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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衛生福利部函,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」業經該部會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、交通部、經濟部、教育部、國防部、文化部、內政部公告廢止,並自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生效一案,轉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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